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自查报告3篇

来源: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9 10:10:06 点击: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自查报告3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自查报告篇1

  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白沙镇镇委镇政府的精心指导下,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精神,按照《江门市2017年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江法治办〔2017〕9号)和《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标准》等文件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工作目标,不断规范依法治村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基层组织自治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村水平不断提高

  (一)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机构建设.村党组织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和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组织领导机构.随着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调整,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工作分工.现由村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和驻村律师、驻村干部等为成员,大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中来,为潮境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为有效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健全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村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民主议事决定的制度.同时,建立和制定了《自治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议事规则》、《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0多个制度和规定,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依法治村机制.根据日常工作安排,配合驻村律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法治体检,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不足及时弥补,使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民主法治创建氛围

  (一)紧扣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抓好村干部法制教育.一方面,结合镇政府“七五”普法学习,组织村干部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干部学法活动,切实提高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配合驻村律师开展专题讲座或组织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学习,使干部确立权由法授理念,提高依法治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围绕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法律宣教活动.集中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三农热点难点问题、企业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进行辅导教育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三)结合“大调解”开展调解宣教工作.针对当前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问题,就案议案,说理明法,提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宣讲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在调解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深化村民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开展对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化解因特殊群体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基层自治,夯实民主法治基础

  一是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平安和谐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相结合.我村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并且规范上墙;设立了阅览室、宣传栏;定期上法制课;定期召开群众热点问题研讨会、村委工作报告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让村民广泛参与村务管理.同时全面推进“三官一师”全覆盖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基层民主自治和法治建设.二是加强村民自治实践指导.在换届选举、村务一事一议、村委述职评议、人民调解等工作中,加强法律指导和工作检查督促,使村干部管理事务服务公众能力、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能力、依法办事公正处事能力得到提高;村民“四民主”实践水平也不断提升.

  四、加强村务管理,维护村内和谐

  (一)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畅通渠道,引导村民合理诉求,表达意愿.同时,着重抓好基层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建立源头化解矛盾的工作新模式,保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协助镇维稳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村党组织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村干部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继而带动村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我村已经连续三年聘请驻村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律师的协助下,坚持每年开展村民自治、土地承包等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活动及讲座,并设有公共法律服务站及法律援助点,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办事.我村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调解、综治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构建完善的调解网络,建立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加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推动社会矛盾的及时、依法、有效化解.

  五、坚持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惠民

  改善民生环境、促进民生建设,是法治惠民的基本要求,我们围绕村民和村的发展需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镇委镇政府利民惠民相关政策,鼓励和调动各方力量推动村内各项建设.我村今年已申报各村视频监控安装工程等,从技术上维护村内安全和稳定,提高村民依法治村的理念,有效改善了村内的生活环境.

  存在问题:

  一、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主要是: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难落实,效果不好,对他们的普法教育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创建工作开展不平衡.创建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自查报告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代表屏山镇六江村党总支、村委会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们自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以来所做的工作,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六江村委会位于禄劝县城北部,距县城4公里,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共有村民606户2560人。近几年来,村会委严格按照“有一块法制宣传园地、有一支义务普法队伍、有一套法律书籍、农户有一本农村实用法律小册子的“四个一”标准来开展工作,推进了该村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近几年来,六江村以平安村、文明村、安全村、文明家庭等创建特色为抓手,大力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村自组建以来,先后获得了县、市级文明村、平安村等荣誉。为适应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村管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维护村的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组长,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创建标准,通过召开党员会议、老干部座谈会、村居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制定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规划。通过创建,初步形成了村管理更民主、干群关系更融洽、辖区社会更稳定的良好局面。我们的具体做法主要是:

  二、以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推动民主法治村建设

  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在职党员参与村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在职党员参与村民主法治建设和管理。以建立健全党员服务网络,强化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为群众服务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功能,为村党员体现先进性搭建平台,以此推动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向前发展。

  三、切实加强法制宣传

  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广泛宣传贯彻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积极参与“法治进村”。通过法制宣传专栏、组织专业文艺团体、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等活动,定期对村居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积极邀请县司法局、公安局进行法制讲座,以提高村居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村居民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强化依法治村力度

  完善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居民——楼道——居民小组——村委会”四级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居民小组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党总支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居民的关系。

  (一)实行民主选举,选出村放心人。为把群众拥护、作风正派、能带头致富的人选进村班子,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常情况发生。在2015年和2015年的选举过程中,我们首先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把《选举法》的有关内容交给村居民。其次是严把选民登记关,按照户口簿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登,确保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三是候选人的提名由村居民进行“海选”,公开进行验票、唱票、计票。各居民组选出的村居民代表也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决策,充分体现群众愿望。凡是涉及村重要事项、重大支出,都要提请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逐项表决通过。

  (三)实行民主管理,调动村居民参与居务管理的积极性。坚持居民的事由居民自己管理和决定。建立了村委会向居民和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一次的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召开由老年协会、群团组织、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通报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建立了居、组联动机制和居民约定承诺制度。

  (四)实行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凡是村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向村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由各阶层代表组成的民主监督小组,并充实完善村居民议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评议等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对居务、财务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商量重大事项时邀请监督组成员参加。

  (五)公开居务、财务,让群众做村事务的明白人。村委会将涉及村的所有开支情况都纳入公开栏公布。坚持每季度在公开栏里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并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审核公布。

  通过上述做法,极大地调动了村居民管理村财务的积极性,使村居民真正成为村自治的主体,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六江村不仅初步摸索了一套村自治制度,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使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使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五、健全村委会自防组织

  村健全了调解会1个7人,调解小组12个37人;治保会一个6人,治保小组16个48人;各村都建立了10户联防队,定期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巡逻。

  六、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因家庭纠纷、土地、山林、赡养、户口管理等纠纷比较突出,如不及时进行调处和化解矛盾,将会给社会上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村成立了调处领导机构,制定《矛盾纠纷调处预案》。2009年,村委会调解纠纷12件,成功12件,调处成功率达100%。2015年调处纠纷10件,调处成功9件,调处成功率达90%。对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村委会专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密切关注老上访户及上访人员的情况,对重点人员实行小时监控,明确包案人员、调处责任人及规定调处期限,一包到底。加大信访调处力度,有效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村的稳定。

  七、积极配合镇派出所抓好村警务室的建设

  为村警务室提供办公用房,积极配合村警务室工作,认真做好外来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清查、帮教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帮教村吸毒人员、做好村矫正工作,对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和需要矫正的劣迹青少年,签订帮教协议书。

  八、认真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认真做好各村小组平安家庭的创建工作。目前,已申报平安家庭户270户,现已全部挂牌.其中县级平安示范户35户,镇平安家庭户210户,占村总户数的55%以上。

  通过几年来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我们主要取得了两个方面的成绩:

  一是强化了村干部依法遵章办事意识,树立了以民为本思想,融洽了干群关系。通过依法治村,强化了村干部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了依法管理的能力,减轻了村干部的人情压力,干部们能放开手脚公正地开展工作。几年来村干部始终保持清白,从未占用

  村一分钱,也未向村借过一分款。平时的工作中正常的财务开支必须由村两委三人以上签字。由于村干部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广大村居民对村干部非常信任,遇到难事、棘手之事或纠纷,都能主动找干部帮助解决。村干部牢固树立了“民思我想、民困我帮、民需我办、民求我应”的以民为本的思想,变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在干群之间架起了连心桥,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

  二是提高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维护了社会稳定。近年来,村通过定期举办各类普法活动,积极向村居民宣传与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计划生育法、老年权益保障法等,使群众法制意识大大增强。过去村居民普遍认为“有理走遍天下”,如今村居民们明白了“合理不一定合法,法理才是大理,当合理不合法时,必须服从法律”。村各项制度制定后,村居民普遍有了依章规范自己行为的观念,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同时也强化了村居民主自治的意识。每次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时,到会率都在95%以上,而且发言非常踊跃。几年来,全村无一人刑事犯罪,民事纠纷也明显减少。

  各位领导,我们虽然在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起点比较低,因此许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改革创新,勇于实践,努力把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自查报告篇3

  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正常。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精选2022年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现就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基层组织健全完善

  1.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居)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居)级组织成员模范守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规范有序

  4.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风良好,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5.村(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入户率实现全覆盖。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正常。健全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村(居)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7.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居)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对村(社区)重大事项和与村(居)民利益普遍相关事项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做到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8.制定村(社区)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9.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三、法治建设扎实推进

  10.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公共卫生、电信网络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1.村(居)级组织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将法治内容统筹纳入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内容和市(州)、县(市、区)示范培训内容,统筹纳入其他有关村(社区)干部和党员培训内容。村(社区)“两委”成员、监委成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党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12.依托现有基层党建或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等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13.村(社区)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调解工作室,配有至少一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一名专职调解员。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14.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无以拐卖的外籍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无较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较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良好。

  1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扎实深入,传承良好家风家训,持续开展“德润陇原”道德实践活动,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文明村(社区)创建持续深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选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经常、形式多样,宣传、关心、服务群众作用发挥明显。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广泛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活动,常态化开展邻里互助、生活关爱、爱心公益等志愿服务。持续深化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遏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6.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当地领先水平。

  17.村(居)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位,综合服务体系健全,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居)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8.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洁优美,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无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恶性事件发生。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普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19.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20.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宣传、政法委、人大、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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