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责任清单13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2-23 15:45:08 点击: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13篇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1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认识偏差

  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之间还不完全相适应,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抽象地认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总体认同,但一涉及实际问题,比如经济的局部性短暂性调整,社会关注和舆论反映的周期性阶段性爆发,就会定力不足、产生怀疑,出现诸如反腐败过头论、影响经济发展论等各种各样的杂音。

  有选择地支持。站在局部利益的立场看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举措,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只愿意对人严不愿意对己严,只想严一时不想管长远,只问工作不问思想,只管8小时以内不管8小时以外,对严管狠治实际上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摇摆观望。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过松了过不了关,党和人民不满意;过严了会得罪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信心和决心不足,畏首畏尾,做样子的多、迈步子的少,花招虚招多、硬招实招少。认识上的局限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性。要准确把握当前基层思想认识的动向,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督促检查,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深化各方面的认知和认同,以激发和释放更大的主观能动性。

  重心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义作了系统阐述,十分鲜明地指出了管党治党的重心所在、关键所系。现实中,对从严治党究竟应该重点管哪些、突出治什么,有的还存在一些偏差。

  不准。对严管的重点简单按照所处的职务层级来划分,抓不到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甚至以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简单划分来确定是不是重点。

  不实。没有把初步治标与制度治本、思想治根统一起来,面对如何突破思想管理这个难题、制度落实这个难点,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不够。

  不当。尤其在基层,面对规范津贴补贴、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新情况,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反而将从严这条主线放到一边。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本义的曲解和异化。全面从严治党,要以规管权力为核心,把重点布控在一切权力周围,既抓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这个群众身边的干部群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重心偏离的,及时调准焦距,在从严治党上真正抓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不当

  全面从严治党,既有一个态度问题,更有一个方法问题。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实践,但仍有一些因路径选择不同而影响到推进成效。

  与群众脱离。把从严治党仅仅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拒绝走群众路线,有意无意地排斥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习惯于围着上级监督打转转,对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不放心不放手。

  与实际脱节。一方面,在教育引导上重视不够、作为不多,导致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紧起来,存在走过场心态、侥幸心理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日常和基础工作跟不上,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风险点防控不到位,关键点规范不明确,缺点提醒纠正不及时,从而导致边管边犯错误,边严边出问题。

  与发展脱轨。把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搞成两张皮,在从严治党上仍然囿于过去的老套做法缺乏与时俱进,习惯于人治思维而缺乏法治思维。应进一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在运用过去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流程再造,走与群众相联系、与实际相结合、与发展相统一的路子,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始终做到严之有道、严之有效。

  明确检验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抓党的建设既然是各级党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就必须赋予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检验标准,对于落实责任具有规范性导向性意义。

  看发展。党的建设与党所领导的事业从来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体现在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上,间接反映在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上,这两者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这两者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看民生。党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能否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变化,是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社会指标。

  看党员干部状态。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既是参与主体,又是落实客体,这项工作是不是真正严到份上、管到位上,可以从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行为状态和作风状态上得到直观反映。如果一个地方党员不像个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始终突出,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大量存在,那就是对其管党治党成效最直接的否定。我们必须突破过去对党的建设缺乏衡量标准,导致评价模糊、责任虚化的困境,把标准和责任有形化,算出明白账,打好考核牌,在不断求效问效中持续提效增效。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2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3

  为认直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现就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工作任务

  (一)从严抓管党治党

  1、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两个维护”、“四个服从”,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职尽责。

  2、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专题研究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并建立定期研究、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制度,逐级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认真梳理分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落实;建立党组责任清单、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4、坚持和完善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着力解决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深化结亲连心、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用好“学习全国”等新载体,推动党的建设在线化、数据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二)从严抓思想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树牢“四个意识”,认真组织使用“学习强国”APP,通过积分排名等方式进行督导考核。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方向。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利用革命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渠道,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宗旨。

  (三)从严抓纪律作风

  1、推进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违纪违法案件展开警示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各级纪委通报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以案明纪。

  2、用好党组纪律处分权限,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四)从严抓选人用人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从严抓作风建设

  1、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的优良作风,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持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从严问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大对“慵、懒、散、浮、拖”整治力度,严肃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3、改进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干部群众谈心谈话等制度,始终保持党员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市水利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水利局党组集体责任(35项)

  市水利局党组是全市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市水利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3.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季度一次)。

  5.研究或部署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专题会议布置)。

  6.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至少1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

  7.加强工作部署。局党组每年召开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8.强化形势研判。局党组和局属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思路举措。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都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作出具体部署。

  9.实行签字背书。局党组与局机关各科站室负责人、各水管单位负责人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干部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10.健全约谈制度。局党组每年对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2次,局党组书记每年对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站、室)局属各水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2次,其他局领导每年对分管和联系的科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约谈不少于2次。

  11.建立报告制度。局党组每年向市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三)严明党的纪律

  12.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水利部门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3.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

  (四)深化作风建设

  1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会议、培训、出国、出差等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15.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加强组织建设

  1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1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19.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大胆作为的有关做法措施,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20.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维护群众利益

  2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22.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23.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加强纪律建设

  24.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5.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6.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27.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8.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八)规范权力运行

  29.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行水利部门和单位权力清单制度,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强化基层水利单位廉政建设。

  30.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不断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扎紧制度篱笆,堵塞腐败漏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九)加强廉洁教育

  31.把廉洁宣传教育纳入党组宣传工作格局,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每月在市级媒体发布廉政信息报道1篇以上)

  32.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33.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每年出版廉政板报2期以上)

  (十)重视巡视巡察工作

  34.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全力配合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巡视巡察工作,认真对待反馈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题研究,积极核查,做到快查快结快报。

  35.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严肃查处和彻底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整改落实。

  二、市水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带头落实《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8.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项)

  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3.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党课。

  6.认真参加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8.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10.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四、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5项)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1.定期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抓好落实,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局党组汇报。

  3.建立人、财、物防控机制,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5.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5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信息网络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信息网络中心的集体责任

  信息网络中心承担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结合部门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安徽省委和校党委、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融入部门各项工作,与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任务书》,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并组织落实。

  3.对照《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等内容,年底开展自查,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选好用好干部

  4.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导向,规范程序,改进选人用人方式,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强化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选好用好干部。

  5.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6.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贯彻落实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整治和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离任审计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8.要求全部员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29条意见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9.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专题教育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0.加强履职尽责,在“理职明责”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1.加强调查研究,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积极报道和呼吁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2.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3.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实施制度,及时更新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管理信息表,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纠工作。

  1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活动,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5.加强权力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部务会议制度和分层决策制度,坚决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严格决策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16.全面落实党内监督相关制度,推进部务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五)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7.支持学校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认真抓好上级党委、纪委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18.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推进部务公开。

  19.积极协助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校纪委做好执纪问责工作。

  二、部长的第一责任

  部长承担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部务会、部长办公会、部门全体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中纪委、教育部党组、湖北省委、学校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与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到分管副部长、岗位负责人,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

  3.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听取分管副部长的专题汇报。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4.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岗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发现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三)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6.带头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参加校党委、校纪委组织的专题学习活动。

  7.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8.支持和参与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在全校组织廉政文化作品征集等主题活动。

  (五)做廉洁从政表率

  9.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每年做好述职述廉工作。

  10.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1.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三、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1.主动落实部署。指导、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2.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分管业务科室和岗位人员范围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部长报告,强化责任追究。

  3.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分管同志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29条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6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管党治党方面

  1.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牢记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全年

  2.统筹安排年度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听取党组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3.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党组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书面汇报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4.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5.研究制定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各党支部机关党建的督导考核。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6.召开全市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年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市局党组书记与县区局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7.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报告。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二)思想建设方面

  9.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2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向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通报,组织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1.扎实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活动,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着力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力量。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12.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展馆开展现场教学,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三)组织建设方面

  13.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标准和关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提拔重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坚决杜绝“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现象,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氛围。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4.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可追溯、可倒查。坚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评先树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5.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和交流轮岗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保持清醒头脑,守牢廉洁自律底线。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四)作风建设方面

  1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查摆整治。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7.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严真细实快”作风提升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坚决纠正工作不严不真不细不实不快问题,防止“庸懒散”问题抬头。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8.改进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联系县区制度,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第一书记”村和“结案连心”开展调研,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执纪监督方面

  1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突出抓早抓小,对发现的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会议安排部署、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强督促提醒,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0.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及时报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21.健全完善干部关爱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制度,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完成时限:全年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廉政自省日”,抓好廉政教 育、警示教育、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可能发生腐败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实施“审前讲廉、审中查廉、审后问廉”纪律检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每半年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二、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领导职责。每年与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和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推进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组织推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召开、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3.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党组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加强对党组成员与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与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4.保持廉洁自律。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行使权力,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引领作用。

  5.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每年年底前带头分析研判本系统、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6.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其他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1.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责任科室主体责任清单

  各责任科室要抓好科室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科室日常工作相结合,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可能诱发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7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配合局党组发挥从严治党主体作用,结合本人分管的办公室、扶贫、党建、综合法规等科室工作,现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商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局党组关于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结合实际,定期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定期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二、全面加强监督检查。

  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每季度听取办公室、扶贫办、综合法规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改进要求,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三、强化日常教育管理。

  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认真研究分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每年对办公室、扶贫办、综合法规科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并进行点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五、带头执行党规党纪。

  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被组织约谈函询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制定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清单如下:

  一、坚决树牢和践行“四个意识”。

  带头并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地见效。

  二、坚决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建立相关工作纪实台账;组织并带头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认真执行党管武装各项制度,切实履行书记职责,对主体责任各项任务亲自研究谋划、加强督促协调,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批办、重大案件亲自督导。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推动任务落实。

  三、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模范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监督等基本制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走形式、搞变通,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坚决推动班子成员落实责任。

  督促、指导和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科室和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日常监管,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汇报,推动班子成员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五、坚决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督。

  主动接受区委、区纪委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支持区纪委对我局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全面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六、坚决落实廉洁自律规定。

  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并推动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坚决反对和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七、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定期向区委、区纪委报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

  上级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10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切实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方面。

  2.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八点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统筹推进。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定期研究学校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4.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融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任务,着力推进监督考核和落实,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5.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委全委会、常委会首要议事内容,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年度任务和责任分解,并召开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6.定期听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听取党务工作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7.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牢牢把握办学方向,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大学,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8.切实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9.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委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研究,狠抓贯彻落实。

  10.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11.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教书育人全过程。

  12.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加强对****的领导,定期研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确保保密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1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切实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内容的学习。

  14.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决策程序,深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其在管党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

  15.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要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决策事项先调研论证,实行两咨询、三评估(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和谐指数评估、稳定指数评估、廉政指数评估),并将决策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人。

  16.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党建例会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7.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等规章制度。

  18.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

  1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将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学校重点工作规划,坚持思想引领,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2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辽宁省委十项规定、大连市委具体规定精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出席会议庆典、出国(境)等管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

  22.严格落实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密切联系服务师生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受理师生信访举报,及时解决损害师生利益问题,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推诿扯皮、与普通教师争利等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

  2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检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对党委常委、党委委员,纪委、党务工作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2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基本建设、采购招标、后勤修缮、教学运行、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7.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的规范运行、阳光运行,坚持对非涉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8.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制定学校校内巡察制度,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定期进行巡察,及时分析研究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形,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30.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31.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工作,定期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请示并作出决定,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32.加强对纪委纪律检查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及时听取纪律检查情况汇报并作出决定,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开展纪律检查。

  33.严格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检查范围。

  34.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切实将从严治党贯穿于群团工作中。

  35.加强和改进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臵,定期研究统战工作,广交深交各界朋友,筑牢统战事业的坚强基石。

  36.严格履行报告责任。每年年初向国家民委党组、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地方党委报告学校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及时就重大问题请示报告。

  二、党委监督责任清单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纪委全会首要议事内容,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将中央和上级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4.准确研判形势,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

  5.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师德师风和岗位廉洁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筑牢思想道德和党规党纪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部门)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

  7.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制度治党,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努力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9.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0.切实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11.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教学科研经费、校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正确规范行使。

  12.坚持和完善学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事项。

  13.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14.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辽宁省委十项规定、大连市委具体规定情况的监督,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5.协助党委开展校内巡察工作,对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1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察。对学校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7.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臵,早发现早报告,对群众反映突出、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

  18.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

  20.配合学校党委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存在“四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21.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每办结一起典型案件后,既要撰写案件调查报告,也要提交案件分析报告,深入剖析原因,查找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22.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臵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23.加强校纪委监察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聘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24.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及时督促下级党组织予以纠正。

  25.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6.按规定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和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11

  一、镇党委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根据《朝阳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镇年度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分析一次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村支部书记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

  4.组织召开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党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每年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代会报告。

  8.党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9. 健全完善深化主体责任落实的明责机制,实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夯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建立记实机制,实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确保可督可查,推动工作做实做细。

  (二)选好用好干部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朝阳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坚持政治庸懒散奢及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事约谈、界面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14.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放下方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15.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6.认真履行党委廉政承诺。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8.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重要问题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20.深化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简政放权、实施党组织职权清单、建立党内监督制度,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链接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得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头,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祝好违纪查出和责任追究。

  22.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3.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4.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

  25.加强村级及镇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负面影响时间核问题及时化解,追究先关责任,及时例会剖析反思,查找原因,做出整改,建章立制,消除影响。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关于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学习传达、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对全镇从严治党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搞好任务分解、督办落实和组织领导工作。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镇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抓好领导落实、推进督查、专项工作请示与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和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具体明确意见。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对重要问题研究分析,案件查办、考核评价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督促,对落实不力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及时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及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对班子成员及下属班子主要负责人事实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廉洁从政、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对班子成员、下属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至少谈话一次并适当记录,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对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力支持镇纪委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镇纪委各项建设措施、明确纪委书记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并带头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听取全镇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意见、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党委全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1.加强对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副书记、镇长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市委、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镇政府及所属部门从严治党具体工作。组织召开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清廉政府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设状况。

  5.及时全面掌握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6.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加强对镇监察室的领导,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落实街道监察室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9.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带队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2.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班子各项廉政自律规定和个人廉洁从政承诺。

  14.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5.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6. 每年向党代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家庭发生的重要事项。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7.组织召开镇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8.加强对镇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9.加强对镇站所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党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状况。

  (2)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工作部门单位实际,指导制定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从严治党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的工作部门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从严治党情况。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工作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部门从严治党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严格廉洁自律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市纪委和党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 人大**个性责任清单

  (1)在开展人大各项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组织镇人大**团成员落实镇党委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安排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为人大“两个机关”、“两个一线”建设提供政治、纪律保障。

  (3)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大工作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树立人大工作者及人大代表廉洁履职新形象。

  (4)强化人大工作反腐倡廉舆情管控,加强对涉腐突发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凝聚反腐倡廉正能量。

  2. 党委副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安排部署全镇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公开公正公平。

  (5)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7)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8)严格执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9)督促抓好全街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等相关工作中的从严治党责任。

  3.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领导全镇纪检工作,全面完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3)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

  (4)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从严治党事项。

  (5)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7)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8)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党总支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11)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2)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13)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4)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5)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实行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

  (1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及时调配优化干部结构。

  (1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9)督促各村纪检小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4.党委委员、副镇长个性责任清单

  (1)组织分管下属单位和所保村开展从严治党教育讲座,针对分管领域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2)每半年在适当场合、时间范围通报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组织分管部门、所包村对从严治党工作、党分廉政建设上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必要措施,使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涉及分管领域、下属单位人员政治安排、待遇安排和工作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5)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做好工作。

  (6)发挥群团组织在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5.主任科员个性责任清单

  (1)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选人用人导向。

  (2)组织开展干部为政心态教育,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4)对全镇组织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 . 党委委员专职委员个性责任清单

  结合专职委员分管工作和党委委员共性清单,细化各专职委员责任个性清单。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1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负面清单。《规定》则从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

  《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规定》总则部分强调,党委(党组)必须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这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政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

  《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列出12条、11条具体内容。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规定》中关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中,第一条均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实。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等重大部署,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抓好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些要求,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规定》提出,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规定》第六条第十款提出“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的要求。《规定》不仅明确了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和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还在第九条明确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及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等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和作用。这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责任落实方面,《规定》第三章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应当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及时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等,措施很细很具体,操作性非常强。

  《规定》第十六条对提醒谈话、约谈教育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条体现了‘四种形态’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精准发现问题,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杨爱国表示。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规定》落实党章等要求,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落实上述要求,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促进三个责任主体立足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做到同向发力、协调发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要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中实现协同,在上级党委(党组)书记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同时,纪委监委也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的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全面从严责任清单篇13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区委、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和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5.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7.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任务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1次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任务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室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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